为加强与规范学校重点科研基地建设,依照《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皖科基〔2017〕20号)对重点实验室应自主设立开放项目的具体要求,2024年度实验室继续设立“重点实验室自主创新专项”。
1. 申报基本条件
本专项经费来源为中央科研基本业务费,申报条件应符合《合肥工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相关规定。
自主创新专项项目第一申请人原则上应为非本实验室固定人员(年龄须低于4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建议校外申请人立项项目应不低于各实验室当年设立的项目总数的50%,且校外项目申报人原则上须来自实验室研究领域内安徽省行业骨干企业,年龄也应满足40周岁以下),校外人员申报的项目第二申请人须为本实验室固定人员,由于项目经费不外拨,故第二申请人作为项目校内实际财务审批人。校内人员作为第一申请人务必不能有在研或正在申报当年中央科研基本业务费支持的其它项目(青年教师科研创新启动专项A除外),项目校内参与人其参与的中央科研基本业务费支持的项目数应少于3项。
2.项目资助形式
(1)项目方向应符合实验室的主要研究方向,包括但不限于面向低碳循环利用的设计方法与工具、自动化拆解与智能识别、零部件智能再制造技术、含碳材料(高分子材料、碳纤维材料等)高质循环利用技术等;
(2)重点实验室自主创新专项设立重点项目1项,资助金额15万元/项,面上项目2项,资助金额5万元/项。项目经费概不外拨,需以合肥工业大学的名义支出使用。
3.项目执行和验收要求
实验室设立的项目执行期为2年,项目经费第一年度拨付60%,剩余40%在下一年度项目通过中期检查后拨付,所有经费须在经费下拨当年9月30日前执行完毕。实验室按期组织项目中期检查与结题工作,对于未按照我校相关科研及财务规定及本通知要求实施的项目,将按有关规定追回资助经费。所有项目验收考核指标主要体现在提交署名实验室名称及标注“中央科研基本业务费支持”的发表论文、授权专利、科技奖励等成果形式。
4.材料上报要求
请申请人于4月30日下午17:00前将项目申报书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xinyu@hfut.edu.cn,实验室遴选通过后,于5月6中午前将项目申请书、任务书的盖章扫描版及各1份纸质材料送至或寄送达实验室,逾期算作自动放弃。
联系人:李新宇,13966696141
附: 申请书及任务书模板
2024年4月23日